云杰律所王冲律师成功追加被执行人,助付先生追回66万劳动报酬
案情简介:
付先生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因追索劳动报酬发生纠纷,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房地产公司同意支付付先生664,283.57元作为劳动报酬。然而,房地产公司并未履行调解协议中的给付义务,且名下无可执行财产,导致付先生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在此困境下,付先生求助于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的王冲律师,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案件处理结果:
王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经过深入调查和分析,决定代为申请追加投资公司为被执行人。面对投资公司的抗辩,王律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有力反驳了对方关于财务独立、业务不同、地产公司已足额实缴出资及不存在人格混同的论点。面对投资公司的振振有词,王律师强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0条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是法人独资公司,投资公司是房产公司的唯一股东,在房地产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时,申请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合法合规。最终,法院采纳了王律师的意见,裁定追加投资公司为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并要求其对房地产公司不能清偿的调解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从而确保了付先生的劳动报酬得以顺利追回。
律师作用:
在本案中,王冲律师充分展现了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卓越的诉讼技巧。她不仅准确识别了案件的关键点,即房地产公司缺乏可执行财产且投资公司可能存在的连带责任,还通过详尽的法律分析和有力的证据展示,成功说服法院追加投资公司为被执行人。这一举措不仅为付先生争取到了应有的劳动报酬,也有效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王律师的专业精神和不懈努力,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赞誉和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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