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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杰法律大讲堂之履行劳动合同纠纷(十三)
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实际不提供劳动。单位仅使用其从业资格证(如电梯维保、消防等),并支付其“使用费”。该劳动合同是否受法律保护?合同期未满,劳动者提出“离职”,单位是否有权要回部分“使用费”?
劳动者仅提供执业资格证书供用人单位使用而未实际提供劳动的,双方之间不形成劳动关系,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在未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劳动合同无效。
另外,我国法律是禁止这种挂证行为的,双方的挂证协议属于无效。依据法律规定,无效的行为自始无效,因无效合同所产生的费用,法院有权依法没收。
目前天津市的司法实践对这种案件大部分都不予支持,但律师在办案过程中确实碰到过被依法确认为劳动关系的,单位因此支付了劳动关系下的各种赔偿。在此律师提醒尽量避免该种形式用工,以免引起不必要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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