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杰律所王瑛律师成功助力赵女士解除购房合同,全额获退106万购房款及利息
案情简介:
赵女士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存量房买卖协议》及《补充合同》,约定购买该公司一套房产。合同中明确,若赵女士在半年内未能取得天津市购房资质,导致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地产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退还全部已交房款。然而,赵女士在约定时间内未能取得购房资质,当她要求地产公司按约定退款时,却遭到地产公司的拒绝,要求赵女士支付违约金后才同意解除合同并退款。面对这一困境,赵女士选择求助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的王瑛律师。
案件处理结果:
在王律师的专业指导下,赵女士准备了充分的证据材料,并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庭审,王律师有力地指出地产公司在明知赵女士购房资质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况下仍与其签订合同,应视为已接受该风险。同时,基于公平原则,赵女士应享有与地产公司同等的解除合同权利。最终,法院采纳了王律师的意见,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并责令地产公司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退还赵女士购房款106万元及利息(利息以106万元为基数,自判决生效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直至实际退还之日止)。若地产公司未按期履行,还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律师作用:
王律师在此案中充分发挥了其专业法律知识与实践经验,不仅成功指导赵女士准备关键证据,还在庭审中精准地指出地产公司的合同瑕疵及赵女士的合法权益,最终为赵女士争取到了全额购房款106万元的退还,并附加利息补偿,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王律师的不懈努力和专业能力,赢得了赵女士的高度赞誉和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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