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杰律师刁丽娜律师成功助李女士追回商品房代购款及逾期利息
案情简介:
2006年,李女士与某招标局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代购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入住时间等关键条款。然而,由于商品房建设进度严重滞后,加之房产公司擅自将订购的房屋转售他人,导致李女士长时间未能取得房产。此后,李女士多次向招标局提出要求退还已支付的房款,但招标局以收款人木子并非其正式员工,且购房款项是打入木子个人账户为由,拒绝承担还款责任。面对这一困境,李女士决定寻求法律援助,并找到了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的刁丽娜律师。
案件处理结果:
刁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立即着手准备案件材料,并指导李女士搜集关键证据。在庭审过程中,刁律师有力地指出,木子实际上是招标局上任领导聘任的专门负责代购商品房事务的会计,且将购房款项转入木子个人账户也是当时领导同意的操作方式。此外,《商品房代购合同》上的代购方落款处明确加盖了招标局工会的公章,这足以证明招标局与李女士之间确实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基于以上事实,法院最终作出了公正的判决,要求招标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退还李女士借款本金20万元及逾期利息。若招标局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履行还款义务,则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律师作用:
在本案中,刁律师充分发挥了其专业能力和严谨态度,为李女士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她不仅通过细致的调查和充分的准备,成功揭露了招标局的违约行为,还利用法律武器为李女士争取到了全额退款及逾期利息的赔偿。刁律师的出色表现,不仅为李女士挽回了经济损失,也彰显了云杰律师事务所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的卓越能力和坚定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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