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杰法律大讲堂之解除劳动合同纠纷(四十)
劳动者“急辞”(未提前通知单位)的情况下,单位是否有权扣押工资或罚款?劳动者是否享有“急辞”的权利呢?
如果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员工劳动的,或者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员工人身安全的,则员工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合知单位。在此种情形下,单位无权扣押工资或罚款。
员工急辞工是违法的,但是如果没有给单位造成损失,单位扣发工资是违法,不合法,可收集能证明员工在这里上班的相关证据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权利。
员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员工没有提前30日或者提前3日通知单位,员工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一)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二)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员工急辞工扣工资不合法,但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员工在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追员工劳动的,或者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员工人身安全的情形下,可以“急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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