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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杰法律大讲堂之劳动报酬(四十九)
综合工时制下,上六歇一,法定节假日正好有排班的话,能否要求单位按照工资标准300%支付工资?综合工时制下,劳动者是否享有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权益?
经批准实行综合工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支付加班工资。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劳动法明确规定按150%的标准支
付。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300%的标准支付员工加班工资。
法律速递:《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三款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第十九条 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总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应按本规定第十六条(一)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本规定第十六条(三)规定支付劳动者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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