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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杰法律大讲堂之劳动报酬(五十一)
在单位工作五年,期间从未歇过年假,现在发生离职纠纷,能否要求单位补足这五年未休年假的待遇?如果可以,该按照什么标准进行主张?(五年间劳动者工资是浮动递增的)
员工可以在离职的时候要求用人单位补足这五年未休年假的待遇,可以要求休年假,用人单位不能安排休年假的,应该发放未休年假工资报酬。未休年假工资报酬不属于劳动报酬,适用一年仲裁时效。用人单位需另外支付员工相当于日工资收入200%的未休年假工资,计算未休年假工资报酬的日资收入按照员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计算。前述所称月工资是指员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应发工资。
法律速递:《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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