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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天津某装饰公司与某小区业委会签订了一份《订购合同》,合同约定由装饰公司负责购置并安装漂移窗,总价款为36600元,同时明确了施工进度及交付后一周内完成付款的条款。装饰公司依约于11月2日完成了交付及安装工作。然而,由于小区业委会正值换届改选,新上任的业委会主任以承揽项目未经全体业主投票表决为由,拒绝支付款项。装饰公司多次沟通无果后,委托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的王瑛律师代为处理此事。
案件处理结果:
在王律师的专业指导下,装饰公司整理并提交了包括合同原件、施工照片和视频等关键证据。王律师精心准备诉讼材料,并成功邀请了上届业委会主任作为证人出庭,证实了双方承揽合同关系的成立及装饰公司已履行完毕的事实。经过法庭审理,法院最终判决业委会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装饰公司本金366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以36600元为基数,自承诺还款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直至实际偿还之日止)。同时,法院还明确,若业委会未按期履行付款义务,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律师作用:
王律师在本案中充分发挥了其专业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为装饰公司争取到了合法权益。她不仅指导装饰公司全面搜集并整理证据,确保案件事实清晰、证据确凿,还通过法庭辩论,有力驳斥了业委会的抗辩理由,最终促使法院作出公正裁决。王律师的出色工作不仅帮助装饰公司成功追回了欠款及逾期利息,也为类似合同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彰显了云杰律师事务所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方面的专业能力和责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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