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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与张先生系同窗好友,张先生因个人经济困难,向李先生提出借款请求,共计借款6万元,并承诺两周后归还,同时出具了《借条》。然而,还款期限届满后,李先生多次催促张先生还款,却遭遇张先生的种种推诿与回避,甚至电话不再接听。面对这一困境,李先生决定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于是委托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的周宏达律师代为处理此借款纠纷。
在周律师的专业指导下,李先生精心准备了包括借条、银行转账电子凭证、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在内的关键证据材料。周律师凭借丰富的诉讼经验和扎实的法律功底,在法庭上清晰有力地展示了证据链,论证了借款事实的存在及借款金额的准确性,同时指出张先生未按承诺履行还款义务的行为已构成违约。经过法院公正审理,最终判决张先生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李先生借款本金6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6万元为基数,自承诺还款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直至实际偿还之日止)。若张先生未能按期履行判决,则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在本案中,周律师充分发挥了其专业法律知识与实践经验的优势,不仅帮助李先生全面梳理案情、搜集并整理关键证据,还有效地运用了法律武器,通过诉讼程序成功维护了李先生的合法权益。周律师的精准策略与有力辩护,不仅促使法院作出了有利于李先生的判决,还确保了张先生承担了应有的法律责任,包括本金、逾期利息及可能的迟延履行利息,为李先生挽回了经济损失,彰显了律师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诚信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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