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给的赡养费不够怎么办?
子女要赡养老人,是法律规定,也是传统的良好风尚。
古训“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晚辈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案情简介:
本案中三被告均系原告子女,2007年因三被告对原告未尽赡养义务,原告曾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通过调解,三被告每人每月支付原告200元赡养费。现原告孙某认为近年来物价逐步上涨,自身所需医疗费用增加,该费用已不足以维持现在的生活支出,故起诉要求增加赡养费。
诉讼中三被告辩称自身家庭也有负担无法达到老人所要求的水平。最终法院结合市民实际生活现状、原被告子女经济情况、三被告日常对老人的照料情况等酌定判决三被告适当增加支付老人每月赡养费用。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老年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