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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分析
一、本案基本事实
当事人张X为分公司负责人,2020年3月年满50周岁,用人单位以张X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由与张X终止了劳动合同,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张X为管理岗人员,劳动合同约定为区域经理,但单位在用工备案时备案为“操作岗”,双方对单位是否是违法终止产生争议。管理岗女职工退休年龄为55周岁,单位以张X年满50周岁为由终止属于违法终止。2020年年初张X找到蔺律师,决定由蔺律师代理本案。
二、律师代理思路
经蔺律师分,本案争议焦点是原经济体系存在的“女干部”和“女工人”的问题,但是现在该区分标准已经改为了“管理岗”和“非管理岗”,目前并无法律对二者进行界定。天津XX对退休手续发生纠纷的认为不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本案争议非常大。
通过与当事人沟通,本案的重点放在工作内容是否体现管理岗性质上,蔺律师和当事人一共搜集了28组证据,200余页。另,蔺律师和当事人到单位所在区人社局经办部门进行了多次沟通。
本案的代理意见中,蔺律师搜集了目前所有关于岗位性质认定的文件,结合国家对于严格把控退休年龄的精神进行论述,并且论述了劳动合同法44条与劳动合同实施条例21条之间的关系(因为本案当事人并未缴纳社保满15周年),充分论述被告违法终止的行为成立。
三、本案审理结果
仲裁直接认定当事人的证据可以体现为管理岗,退休年龄为55周岁,单位以满年50周岁终止系违法终止,裁决支持了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1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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