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成功案例
2018年6月A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将某商贸广场改造工程中一项工程发包给B建筑公司。工程完工后因工程款结算问题发生争议,B建筑公司诉至北辰法院,主张支付工程款545万余元,以及逾期付款违约金。B建筑公司对A公司基本账户采取保全措施,保全时该账户无资金。
云杰律师事务所主任斯烈昀代理A公司出庭应诉。
双方争议焦点:
1、本项目我方使用行为是否视为竣工验收;
2、合同约定总价,同时又约定结算时工程量以实际发生为准,但合同又没有工程量价清单,该合同到底是总价合同、单价合同、还是价格约定不明的合同;
3、对方验收文件不全,是否有权主张工程价款。
本案在诉讼中争议很大,法院拟进行工程造价评估。因双方无量价清单,所以一旦鉴定将大概率的适用定额标准,而定额价一般都远超市场价。对方也极力推动造价评估程序。此后公司基本户入账400余万,B建筑公司并不知晓。我方与对方律师多次沟通,对方律师态度强硬无法调解。后在庭审时与该工程实际施工人取得联系,且知晓该实际施工人是该工程款的实际受益人。于是本律师避开律师积极与实际施工人联系,并告知其A公司内部股东重大矛盾(对方也有耳闻),目前公司已基本无资产可供处置,而且因内部矛盾导致公司对外协议全部无法履行,大批诉讼发生,大通更无承担责任的财产。如果双方调解,公司可从对第三方债权中争取一些资金,直接偿还B建筑公司。
经律师多次沟通后,终于说服实际施工人,最后以再支付对方200万元调解结案。最后B建筑公司从已查封账户中的400万中,通过法院执行程序划走200万结案。
本案通过律师斡旋,为A公司至少节约了370万(若造价评估估计更高)。
本案最值得借鉴的是:
1、如何挖掘调解机会。
2、了解保全账户资金状况非常重要。利用主审法官解答很有效。
3、马上固定成果,不能拖延。
基于以上各方面本案才得以最终调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