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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Case

债务人偷梁换柱,代理债权人追回77万元欠款 成功案例




案件背景:

当事人武X某与被告马XX原有民间借贷纠纷,武X某出借给马XX200万元,马XX出具了借条。民间借贷案件中,武X某一审败诉后委托我方代理二审,最终二审法院以双方交易流水中,马XX转给武X某的钱多,超出了200万为由而驳回了我方的诉求,后期我方又申请了再审,天津高XX开庭询问后未再审。


律师办案纪实:变换思路提起不当得利诉讼

虽然民间借贷案件一、二审及再审我方均败诉,但经过再审程序,我方坚持要求对方明确还款的具体流水,不能笼统表述。后在高院法官的坚持下,马XX对还款明细作出了具体表达。我方发现对方的所谓还款明显与事实不符,在对账中对方对我方转给其的一笔款项77万余元解释为出售给我方两间红木家具,对此我方不予认可。经与当事人沟通,建议依据该笔录对该笔款项提起不当得利纠纷。


案件结果:

不当得利诉讼经过了一二审,均支持了我方的起诉。


判决摘要:

被告从原告处实际取得775550元,不具有合法依据,且造成原告资金受损,属于不当得利。原告请求被告返还77555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八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马XX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武X某77555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律师有话说:

本案的起诉是在200万借款案件一、二审及再审均败诉的绝望中提起的,作为当事人的律师,我们深知当事人确实冤枉。在此情况下,律师重新梳理案件庭审笔录,抓被告的笔录作为突破点,变换思路,最终取得胜诉,真正的帮助到了当事人。本案得到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案件价值评价:

1、对案件事实坚持追求真相,本案正是在高院审理中坚持要求对方明确所谓的还款明细,才为最终变换思路提供的可能性;

2、庭审笔录的内容会被法庭作为自认,相关事实需要谨慎表达。

3、根据案件事实,需要及时变换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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