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治疗灰指甲引争议,代理二审反败为胜
——天津云杰合同律师成功案例
基本案情:
周某(化名),因右脚长有灰指甲,后看到某销售中心(化名)宣传可治疗灰指甲,故到店看病治疗,治疗期间,该销售中心以需要用药等理由要求周某大量购买店内的药品及保健品,一天高达几千元,但治疗几个月后,花了几万元灰指甲不见好转,周某感到上当受骗,故要求该销售中心退钱,双方由此发生争议。
周某起诉至一审法院,奈何败诉,心怀不甘之下来到了云杰律师事务所,与贾明星律师交谈案情后,决定委托贾明星律师代理本案二审。最终在贾明星律师的指导和努力下,二审反败为胜,撤销了一审判决,改判我方胜诉!
办案经过:
本案在一审时确定的案由为买卖合同关系纠纷。但本案并非单纯的买卖交易行为产生的纠纷,而是销售中心在卖药品和保健品的同时,进行了灰指甲的治疗行为,后续治疗的效果出现问题而产生了争议。因此,贾明星律师抓住了“治疗行为”需要医师资质这一关键点,以此作为突破口,积极制定二审的诉讼策略:
1、釜底抽薪:向工商局、药监局以及街道等联名举报,要求彻查其经营范围;最终拿到了六部门 联名下发的《责令限期补办通知书》,用于举证该销售中心无专业医师执业证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属于违法经营。
2、巧借东风:因超出经营范围经营,无证进行治疗,根据《合同法》52条之规定,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应当退还所交纳的费用。
案件结果:
基于以上思路,我方的观点及新证据被二审法院采纳,反败为胜,撤销了一审判决,改判我方胜诉。
本案要点:
假舆马者,非利足也,而致千里。人能到达很远的地方,并不是说他自身多么善于行走,而是懂得借助马车的力量。而本案的“车”就是那一纸《责令限期补办通知书》,特殊案件,尤其是一审败诉的案件,如果不懂得借助新证据、新思路来避开案件在一审中的死结,就很难取得理想的结果。
回归本案,正是贾明星律师捕捉到了医师资质这一被法庭忽视的盲点,引导二审法官将审理思路转向了全新的方向,才有了二审中的“一招制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