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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Case

婚内的父母借款变赠与?

代理二审案件成功化解财产危机

——天津云杰婚姻律师成功案例

 

引言:

婚后父母的出资属于借款还是赠与?

婚后父母出资装修,该出资属于借款还是赠与?

父母在子女结婚后与子女之间仍然存在款项往来是非常普遍的社会现象。由于父母和子女之间的特殊关系,使得双方之间对款项往来的法律性质往往并不通过明确的意思表示予以确认,一旦产生争议,经常没有直接证据予以证明。这就需要从父母与子女之间特殊的关系出发,充分考量诉争款项的大小、用途等多方面因素,合情合理地认定款项往来的法律性质。

今天通过云杰律师事务所马金红律师的一个成功案例,来给大家介绍下专业的律师如何处理子女结婚后父母出资产生的争议。

 

基本案情:

彭阿姨系陈女士之母,陈女士与李先生2013年5月3日举办婚礼,2013年11月11日登记结婚。2013年9月起,至2017年11月期间,彭阿姨陆续向陈女士、李先生转账,包括装修款、购买车位款、支付房屋租金等共计90万元左右

2018年6月5日,陈女士作为原告在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起诉李先生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现该案正在审理过程。

彭阿姨在女儿离婚期间,为索回其在女儿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出资,作为原告,自行前往法院起诉,请求李先生偿还彭阿姨借款本金911534.81元,奈何一审被驳回全部诉请。绝望中,彭阿姨找到了云杰律师事务所,详细交流案情后认为我所马金红律师具有极高的专业素养,抱着最后一线希望,委托我所马金红所代理本案,进行上诉。

 

办案经过:

马金红律师接手本案时,处境可谓是“内忧外患”,所谓“内忧”是现有证据瑕疵较多,我方手中的借条为后期补写的借条,并无被告方的签字或盖章,很难证实被告在接收彭阿姨的款项时,是出于借款的意思表示外患”则是一审判决将我方全部诉请全部驳回,而二审的争议焦点依旧会是:涉案款项的法律性质是否为借款如果想将二审法官的审理思路引向截然相反的方向,难度很大。

面对“内忧外患”的处境,马金红律师依旧保持冷静、清晰的思维。首先为了准确把握案情、了解案件事实,马律师前往一审法院对本案一审卷宗进行阅卷、摘录。对于在一审中已经提交的证据、笔录以及对方已经认可的事实等情况进行梳理,以期保持诉讼策略的正确性。关于证据的瑕疵问题,我方在没有新证据的情况下只能在现有证据下据理力争:

1.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一审判决认定转账数额不清。陈女士认可转账系借款,即使借条没有李先生签字,基于夫妻间的家事代理权及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事实,涉案款项亦应认定为借款。从公序良俗角度,成年子女有固定的经济收入,应偿还父母临时出借资金。

2.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李先生主张该款项为赠与,应举证证明其主张,如举证不能,应承担不利后果。

马金红律师主张:装修行为发生在陈女士、李先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李先生没有证据证实装修款确系彭阿姨明确表示赠与,则用于房屋装修的款项则应视为彭阿姨对陈女士、李先生系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故该部分款项应认定为借款。

在多次的沟通、尝试之后,最终打破法官基于一审判决的固有思维,扭转本已成败诉定局的艰难处境,在最大限度范围内为客户争取到了胜诉利益。

 

案件结果:

法院最终支持了我方大部分诉讼请求,撤销了一审民事判决;判令陈女士、李先生共同偿还彭阿姨310877元。

本案要点:

不得不承认,该类案件在实务当中争议是比较大的,类似案情判决结果截然相反的情况常有。本案的处理过程同样极具挑战,我们面临的是“外忧内患”的处境,如何在案件资料掌握不充分的情况下向法官清晰阐述事实,如何在庭审中引导法官的审理思路甚至是既有的判决倾向,都是律师在办理此类案件时面临的考验,我们能做的就是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有理有据的通过代理词的方式向法官强调我方要表达的观点。

作为律师,办理本案给予的最大启示在于:要建立起当事人的信心。从开始时当事人在心里觉得“败局已定”“困难重重”,到听了马金红律师的全面分析后逐渐建立起信心,再到庭审过后对结果充满信心,是云杰律师的专业水平及素养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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