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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不是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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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不是玩笑!

今天我们要评论的主题是,自杀,不是玩笑!。最近天津一名男子因债务问题,跳进河里想自杀,结果被消防救援人员救了上来。这个过程中,他和救援人员的对话,跟说相声一样。这个男子自杀的方式和态度,让人感到既可笑又可悲。

自杀,是一种极端的行为,是人在无法承受某种精神压力,而被迫选择的逃避行为。大部分人认为自杀是自己的事,是不违法的。但是自杀真的不违法么?

首先根据民法典规定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人格权不能放弃、转让或继承。”而作为人格权中最重要权利的生命权,当然也不得放弃。因此,自杀行为在民法典上是一种违法行为。

其次自杀实际也是对亲人的一种伤害,如果从精神权益的角度而言,法律是保护亲属之间彼此的精神权益的。当你自杀时,实际上也是对亲人对你享有的精神利益的损害。

再次,自杀者不仅对自己负责,也要承担对他人的法律责任,比如对父母的赡养责任、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对配偶的扶助义务等。看似剥夺自己生命是自杀人自己的事,其实自杀同时也是对责任的抛弃,自杀者似乎可以通过自杀而所谓的解脱,但却使需要他的人产生损害和困境。


最后对自杀救援是消防、公安的法定义务, 但是也造成救援社会成本的增加,如果自杀是违法行为,那么根据消防法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火灾、爆炸、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等事故,或者因其他违法行为造成消防救援机构出动的,应当承担消防救援费用。因此,自杀人应当承担消防救援费用,以体现对消防救援机构的尊重和感恩,也以警示其他有自杀倾向的人。

当然,我们不能只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待自杀问题。这个男子自杀看似幽默,但更多是绝望。他可能面临着巨大的生活压力和心理困扰,没有找到合适的方式来解决和释放。这也反映了当今社会中很多人缺乏逆商的培养。学会面对困难和挫折,寻求合理和健康的解决方法,而不是轻易放弃生命,不仅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亲人和社会的责任。生命宝贵,仅此一次,不是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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