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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续签劳动合同,承担双倍工资给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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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续签劳动合同,承担双倍工资给付责任


今天知识点是: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但没有续签,劳动者继续在原单位工作,单位是否要承担未签订合同双倍工资的责任? 不一定!为什么说不一定呢,因为在实务案例中,判决承担的和判决不承担的都有。

    现在我们来说明一下不同裁判的思路。

不承担双倍方认为,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合同到期未续签,视为按照原合同条件继续履行,这属于法定的原合同延续,所以自然应当视为签订了合同。

承担双倍方认为,视为按照原合同条件继续履行,是事实劳动关系中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方式,与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不是一码事。本身签订行为与合同履行行为就不是同一个行为,没有签订合同是客观事实,因此应当按照未签订劳动合同单位承担双倍工作责任。

最高法院认为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不能免除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定责任。从该理解而言,单位还是要承担双倍工资责任的。

所以在实务中,建议单位在签约的内容中写明,合同到期若任一方没有解除的书面通知,本合同自动延续。以避免因遗忘签约导致双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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