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咨询热线 400-022-4006
公产房承租人之争为什么法院不受理?
李先生的父母在去世前,一直住在一套公产房里,这套房子是单位分配的,没有产权证,后由房管站管理。李先生的父母去世后,他和他的兄弟姐妹都想继续住在这套房子里,但是他们对谁有承租权发生了争议。李先生认为,作为独子,他应该享有承租权,而他的姐妹们则认为,作为女儿,她们也有承租权。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李先生和他的姐妹们决定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谁有承租权。
然而,法院却不予受理这个案件,原因是什么呢?原来,有司法观点认为,李先生公产房承租问题是行政法律关系,是因为公产房属于国有资产,其租赁关系的确定体现的是公产房管理人代表行政机关对国有资产的管理,该行为是行政管理范畴。因此就直管公产房承租人确认的纠纷,不属于法院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争议应当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直管公产房发生的哪些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法院可以受理呢?一般来说,如果是非直管的公产房发生的交易纠纷、以及人们就公产房达成的居住、承租、补偿等协议发生纠纷,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起诉。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直管的公产房并不是私人财产,而是国家财产。公产房的承租人死亡后并不会发生继承公产房。如果遇到公产房相关的问题或者纠纷,应该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或者法律机构,并按照法律程序解决。
服务邮箱
YUNJIENK@163.com
全国统一法律咨询电话
400-022-4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