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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拜半天是别人骨灰,该怎么讨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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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拜半天是别人骨灰,该怎么讨说法


最近安徽一殡仪馆闹出一乌龙,家属称遗体还没有火化骨灰就已经出炉,大家想想,是什么样的感想呢?作为家属该怎么办?

     骨灰是生者对已逝亲人情感寄托的信物,这种信物具有不可替代性,因为这种信物是以逝者身体为载体,寄托着与逝者亲近的人们最主要的情感、思念、缅怀的内心情愫。在传统观念中只要逝者的身体还在,那么逝者就依然还跟我们在一起,同样骨灰就是逝者的身体象征,只要逝者骨灰还在,那么逝者与亲人们联系的纽带就一直存续。

试想一下,亲友们将一个陌生人的骨灰当做自己亲人的骨灰,悲伤、倾诉、哀思,并寄希望于这种方式,减轻失去亲人的痛苦。可是当知道所有这一切对的都是一个陌生人,是何感受!

其实法律是保护这种感受的,在法律上逝者的亲人对逝者的遗体,也包括遗体的延伸骨灰,是享有精神利益的。当逝者遗体或骨灰不是逝者本人的,实际上作为亲人寄托情感的对象就出现了错误,当知晓错误后,亲人们对错误对象已经付出的情感而归于消灭,并因此精神上也深受打击。

另外法律也将遗体作为逝者人格权的延伸予以保护。对损坏或其他侵害逝者遗体的行为,视为对逝者人格权的损害,逝者的亲人也可以基于此寻求法律保护。

虽然现代基于人们信仰的差别,有的人并不在意自己死后遗体的问题,甚至于将骨灰抛入大海,撒在山间,埋于树下,无坟无冢,但在我们看来逝者的遗体和骨灰最主要的还是寄托了亲人的情感之物,最核心和保护亲人们的情感利益。逝者人格权的延伸终究映射的还是亲人的情感,反馈的也是活着的人们对逝者的精神利益。

既然骨灰与亲人们的精神利益相关,受错误骨灰影响的亲人们能不能找殡仪馆要求赔偿呢?

殡仪馆严重不负责任,损害了亲人的感情,侵犯了逝者的人格权,应当承担责任。殡仪馆的责任来源于两方面的,一方面是殡仪馆与逝者家属之间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殡仪馆将骨灰弄错,自然就是违反了服务协议,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只是这种违约性责任无法将亲属核心的精神利益充分保护。另一方面采取的法律保护,更有利于逝者亲属精神利益保护,那就是侵权保护的方式。亲属们因此维权时也将遇到两个难点。一个就是精神利益怎么计算赔偿额问题,都说精神无价,但因为没有法律标价,往往出现法律无价的状态,赔偿额无法确定。另一个骨灰碳化后无法鉴定DNA。目前逝者家属无法接受殡仪馆的说法,因为没办法确定哪个才是自己亲人的骨灰。真是这样,那么这问题似乎感觉无解,因为假如无法以科学的方式使骨灰回归亲人,那么是否能以法律方式使骨灰回归亲人?即使能以法律方式回归,难道能保证这骨灰的真实性么?问题是家属们怎么办,是被迫接受,继续供奉,还是无法接受,不再供奉?这确实是个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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