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国不如邻居,日本排核废入海谁该证明有无公害
8 月 24 作为邻国的日本,无视多国的强烈反对,公然将福岛核电站废水排入大海,这一行为有可能带来全球性的海洋核污染,而损害最大的莫过于相领的中国和韩国。我国外交部对日本不负责任的行为,已经提出了严正抗议和强烈谴责。
日本是我国的邻国,在这先不讨论日本本次排放是否违反国际法问题,仅仅依据我们日常生活的基本规范要求,生活中普通领居都知道互助友爱,都知道做可能影响领居的事前,先和领居沟通征得领居同意再做。而不是我的事情我做主,天王老子也管不着的架势,因为真的出现这种领居,那么轻的大伙不理你,重的大伙就得治你。现在看看日本这次排放核废水,的确有点我行我素的感觉,并且还以国际法没有规定排放需要取得其他国家的理解为借口,这么做真不如我们领居大婶的觉悟。等着吧,咱也不可能任你胡作非为,反制措施是必然的。
日本排放核废水的行为,违反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明确规定:各国有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的义务;任何国家的活动都不能损害其他国家的环境。
现在日本的排放行为显然已经损害了我国的利益,导致我国的环境受到严重的威胁。对于这种违反国际法行为,受影响的任何国家都可以考虑单独或联合请求国际海洋法法庭(ITLOS)或联合国国际审判法院(ICJ)申请仲裁或临时禁令。据说,韩国已计划提请国际海洋法法庭裁决,申请临时禁令。另外,成立监督检查机构,对日本排废进行监控检查,使排放数据公开通明。如果日本认为自己排放符合国际标准,那么日本就应当主动在国际机构框架下成立各方专家在内的技术联合工作组,接受国际评估核查和监督,确保拟排入海洋的核废水符合日本国内法以及国际原子能机构设定的安全排放标准,并公布具体核废水排放计划,并及时更新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日本自称排放废水经过科学及严格的处理,符合国际排放标准,似乎让人感觉是没问题,大伙太敏感了! 日本是现代成文法律非常先进和发达的国家,但在这件事辩解上,却完全不理会法律的基本原理。
日本在排废前也一再向国际社会解释,说自己排放的核废水是经过严格无害化处理的,排放的水是达到国际标准的。无论是日本的排放达标解释,还是记者关的提问,实际上都面临同样的法律问题,就是到底该有谁来证明排放无害?从法律规则而言,任何人在准备实施对让他人利益产生影响的行为时,行为人都必须证明自己的行为不会损害别人的利益。尤其在涉及不确定多数人利益的场合,行为必须要高度负责的拿出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行为不会给他人带来不利益或损害。这就是法律上要求的积极行为负举证责任的规则。
众多周知日本福岛核电站被核污染的废水,存在极高的放射性物质,如果如日方所说排放的废水无害,那就没有必要排放到大海。就算要排大海,那最至少日本应当遵守最起码的举证规则,向所有可能受到影响的国家证明自己排放没问题。而不是光凭嘴说没问题,就跟拿着菜刀装疯卖傻到处砍人一样,嘴里念叨着我不会伤害你。
想必日本的法学家们被这些日本政客也搞得无地自容,日本一直标榜的法治看来在日本政客面前也显得苍白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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