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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打着数字藏品的概念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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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打着数字藏品的概念坑人


数字藏品对于大部分人来说还很陌生,但是大部分人应该多多少少听过数字经济、区块链、比特币、元宇宙等这些比较流行的网络词汇。虽然大部分人并不知道这些词汇的含义,但感觉是很高科技的,很前卫的东西,而数字藏品跟这些词汇有着密切的关系。

近期网上报道了很多人因为数字藏品被骗,其实购买数字藏品的人们并不清楚什么是数字藏品,也不知道数字藏品的价值是什么,价值在哪里,如何产生,以及有什么风险。而他们只是被平台所谓的高额回报加保底回购等宣传所吸引,并看着一张张图片像坐着火箭一样,价格嗖的被飙升,由此我们开始呼吸困难,血压上升,心想这玩意太有意思,马上喊上孩他妈一起,取出家里存折,还得瞒着街坊,赶快抢点这写满发财的数字小图片。

这小图片就是被平台定义为数字藏品的东西。而当人们在平台上疯狂追捧臆想着小图片不断升值时,突然发现平台关闭无法交易了,而最后的接盘侠如击鼓传花戛然停止的受让者,这些数字藏品立刻变成了无价值的二进制的代码。

国际上简称为NFT,我国称为数字藏品,简单的讲就是利用区块链技术加密的数字作品。区块链对于我们来讲,就是我们网络运用的一种数据防篡改、可追溯的安全工具,他能保证我们在网络中收发的信息不被篡改、不再由某个数据中心来记录数据,每个数据相互关联,每个节点都保存同样数据。

而数字藏品就是运用区块链技术的数据作品。数字藏品用上区块链后,就可以保证数据藏品唯一性、信息不会被篡改,所有记录信息都保证可以追溯。这样一来原来网络虚拟数据作品变得确定而且不用怕有人幕后操作修改信息。

我国的数字藏品核心价值在于与相应线下的实体权益绑定,简单的讲目前的数字藏品还主要是赋予实体经济中相应权益形成藏品价值。因此国家鼓励采用数字藏品助力实体经济,但禁止将数字藏品作为金融工具、金融产品进行投机炒作。否则就会产生风险。事实上目前数字藏品的价值来源于实体权益,而非广泛的市场共识。如果脱离该价值依据,那么数字藏品就成为了纯粹的投机和炒作的对象,必然带来重大风险。

目前我国数字藏品的并没有专门的法律进行规范。但首先我们要知道数字藏品目前的核心价值在于其与线下实体权益绑定,是一种网络中以数字为载体的艺术品,而不是一种金融理财工具。国家并没有放开数字藏品的二级市场,购买数字藏品的目的在于收藏、以及获得线下利益。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NFT相关金融风险的倡议》,就是防止数字藏品称为金融产品,并由此形成重大交易风险。

在现有法律体系下,数字藏品经营平台从事的是网络信息、网络数据、网络出版、网络经营销售、区块链加密等行为,因此要从事这些行为,平台就必须符合相应的管理规定。绝不是可以裸奔和自由放飞的玩耍。例如从事网络信息和数据服务,就需要取得《增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出版就需要取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从事网络平台经营销售的要取得ICP许可证,提供区块链加密技术服务的,需要办理备案手续。如果数藏平台没有相应资质和许可,就可能构成非法经营,造成严重损害的,就有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另外数藏的法律属性并不明确,到底数藏是商品还是数据在法律实务中存在争议,若是商品那么购买者是否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当出现欺诈消费时,是否承担三倍责任。是否受一般商品法律规则的约束,比如质量、验收、交付、履行、违约、赔偿等。若不是商品,那么数藏只能作为数据对待,而不是享有著作权的数据作品,因为享有著作权的数据作品本身就可以成为商品。而对这类数据,法律保护却并不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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