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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情理法(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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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情理法(三)


为离婚有必要互相指责么?本期我们谈谈法律的观点。其实离婚有没有必要相互指责,在法律上这种说法是不严谨的。

人们出现感情危机走向离婚时,如果能好离好散,协议离婚当然最好。但是很多情况下,彼此之间矛盾很深,很难调和,只能走向法庭。而在法律上是否符合离婚条件,首先需要确定是否存在感情破裂的事实,另外在离婚中是否能获得赔偿,是否能多获得一些财产,都与对方是否存在可归责的事实为基础,比如对方出轨的事实就是判断感情是否破裂的因素、也是判断对方承担赔偿责任的因素,比如对方恶意转移财产,就是可以减少甚至可以取消对方财产分配的因素。

所以在法律上要获得对自己有利的结果,多指出对方存在的相关问题会更好,这是法律利益最大化的要求。但这绝不是无端的指责,也没有必要揭露与自己法律利益无关的对方隐私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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