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孩子是否不应当离婚(二)
上期我们从孩子的需要出发,谈了感情破裂的夫妻离婚,是有利于孩子还是不利于孩子。
谈到夫妻感情破裂,就需要我们想一想什么是感情破裂,这其实不是什么法律概念,而是人们的内心感受和主观认知。夫妻间因爱而结合,爱情是两人合体的粘合剂,但当我们走进家庭生活后,基于多巴胺的化学之爱逐渐的消退,从激情的恋人之爱,转变为平静的夫妻之情,这种情更多的是基于双方的承诺和道德法律的要求,这种情是一种彼此的责任。所以夫妻的感情破裂,其实并非恋人之爱的消失,而是亲情的断裂。这种亲情的断裂,是一种彼此无法容忍、可以抛弃一切承诺、可以不顾道德甚至于法律的义务,要彻底割裂的一种状态。而这种状态的发生,绝不能简单归结为性格不合、三观不合、家庭成员不合、抑或移情别恋,而是无论何种原因都是一方将另一方深深伤害的结果,这时的夫妻和睦已不可能,如路人般平静相处其实也完全做不到,因为伤害产生的是怨恨和仇视,让夫妻就像同极的磁铁相互排斥。所以夫妻之间感情的破裂,实际就是亲情的破裂,而亲情破裂伤害远大于任何的其他情感的伤害。在这种状态中为了孩子继续维系的家庭,夫妻两人的生活状态自然无品质可言,同样肯定也无法带给孩子理想的生活。
在我们处理的很多离婚案件中,有的夫妻为了孩子,的确忍耐着维持到孩子上大学后离婚,当我问他们这期间的生活状态时,大部分人的回馈就是彼此吵的不愿意吵了,双方之间各过各的无幸福可言。还有一小部分,彼此能平静下来,虽不会排斥但也并不幸福,认为生活就是这样,似有认命的感觉,生活态度比较消极。
因此从人们追求快乐幸福的生活,追求好的生活品质而言,当感情真的破裂了,还是尽早分开为好,因为只有你们自己快乐了,孩子才能获得良好的情感浇灌。为了孩子,无爱的完整家庭,不如有爱的独立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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