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良之人狗粮投毒---该严惩么?(二)
上期,我们报道了无良之人狗粮投毒一事,本期介绍一下云杰律所斯律师对这种往狗粮中投毒行为的分析。
斯律师:我非常喜欢狗,我自己就养狗,狗就是我家的成员,是我的家人。最近我也关注网上有很多伤狗、孽狗的事件,也听说有些无良小人往狗粮中投毒,这些事件让我很揪心和愤怒,也为那些伤害狗的人感到羞耻,真的这么恶毒对待狗的行为,哪还有人的一点良知。我现在正在考虑怎么用法律手段,去惩罚那些伤狗的恶人,怎么才能用法律保护那些无辜的狗狗。
我认为往狗粮中投毒行为应当追究这些人的刑事责任。
狗对于主人来讲就是自己的家人,狗承载着主人深厚的情感。而这种情感是无价的,我想那些无耻下毒的人肯定没有这种基于人性善良而迸发的感情,他们不会理解这种真挚情感的内在幸福。而那些投毒的人只是因为自己不喜欢狗,就暗中往不特定的狗粮中投毒,他的目的就是要伤害毒死被狗主人视为家人的狗子,这种恶行的毒害对象不确定、对由此遭受严重情感伤害的狗主不确定,并且投毒人并没有被投毒对象和伤害对象存在具体的冲突,从法律原因上讲,就是无理由的伤害行为,并且这种投毒已经形成了重大伤害风险,有的已经成为实际损害,这些情形完全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条件,也就是说投毒人完全无视他人的合法权益,只是因为一己好恶而实施伤害动物、伤害他人的行为。对这种人适用寻性滋事罪最恰当不过,如果投毒人行为没有造成狗狗的实际伤害,那也已经伤害了狗主的精神利益,也应当按照寻衅滋事处罚。如果投毒行为已经导致狗狗死亡,那么投毒人的行为即可能符合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也可能符合寻衅滋事罪,这时选择重罪处罚为宜。
总之,我认为不要简单的把狗狗视为主人的普通的财产,狗其实是具有独立生命权益的主体,狗以及我们饲养的动物都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在动物保护专项法律出台前,为了有效的保护狗狗生命健康权益,我认为即便视为主人的财产,那么这财产也应当包含两方面的价值,一是经济价值,另一方面就是精神价值,而无价的精神价值更重要,一旦伤害狗狗,对主人的精神利益损害是巨大的,绝不能仅仅经济赔偿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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