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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物业服务不认可,是否可以不交物业费(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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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杰律所王晓倩律师助力刘女士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中获胜


案情简介:刘女士与A酒店管理物业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了租金和合同期限。然而,从第四年开始,酒店管理物业公司以疫情经营不善为由,开始拖欠租金,并拒绝退租。刘女士多次尝试与酒店管理物业公司协商解决此事,但无果。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刘女士找到了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的王晓倩律师,请求律师代为起诉。


案件处理结果:王律师接受委托后,代表刘女士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在法庭上,王律师详细阐述了刘女士与酒店管理物业公司之间的租赁合同关系以及酒店管理物业公司拖欠租金的事实。经过审理,法院最终支持了王律师的诉讼请求,判令解除刘女士与酒店管理物业公司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酒店管理物业公司在15日内搬离该房屋。法院还判令酒店管理物业公司支付刘女士房屋占有使用费(从欠房租之日起至实际履行交还房屋之日止,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计算)。


律师作用:王律师在本案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她接受了刘女士的委托后,详细研究了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并制定了诉讼策略。在法庭上,她通过有力的辩护和专业的法律知识,成功地为刘女士争取到了合法权益。


此案是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成功处理的又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在这个案件中,王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地为刘女士争取了合法权益。通过这个案例,我们提醒广大市民在签订租赁合同时要认真阅读条款并选择有信誉的租赁对象,遇到类似问题时应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法律帮助,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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