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用期、服务期、离职协议约定的关键问题解析
最近有很多当事人咨询劳动问题。重点咨询离职协议约定“双方再无劳动争议纠纷”,还可以再要求补偿吗?本期就此问题及相关问题一次性说清楚。
关于试用期内的关键问题。第一,试用期多长时间合法?要看劳动合同,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如果跟没有签合同,你可以全当没有试用期;第二,试用期多少工资合法?答案是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第三,试用期被开除合法吗?即使是试用期,单位也不能随意开除,必须要符合法定条件才行,比如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首先要有明确的录用条件,而且有证据才行;而员工要离职的话,提前三天通知单位就可以。
再有关于服务期问题,咨询没干满服务期要赔偿问题较多。
服务期是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而与劳动者约定的必须提供劳动的期间,重点必须是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才行。如未满服务期提前离职,劳动者需要向单位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若已经履行部分期限的,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但是,提示一下,因为单位违法导致你被迫离职的,无需支付违约金。
离职协议约定“双方再无劳动争议纠纷”,还可以再要求补偿吗?
这又是一个经常被问到的问题。已经签了离职协议,但是单位赔偿的比法律规定少,还可以再要求赔偿吗?如果协议能随意推翻,单位也不会千方百计地要得到劳动者的签字。劳动者在看到“此后双方再无其他任何劳动争议纠纷”字眼时就要特别谨慎。因为根据法律规定,这种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并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被认定有效。只能说,劳动者签完协议后,仅凭协议中约定的补偿金额低于法定标准为由想要“反悔”最后的结果都不理想。因为要证明协议无效很困难,很难证明当时受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所以在相关补偿没到位之前,要谨慎签署一切有关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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