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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杰法律大讲堂:一审的重要性(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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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杰法律大讲堂:一审的重要性(二)


一审程序中,法官一般首先对诉讼主体、诉讼请求、管辖法院进行查明,接着进入案件核心环节对当事人争议的基本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焦点问题进行审理,而上述涉及的每一个环节都可能导致案件败诉,特别是双方争议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问题,需要庭前做大量工作,搜集支持请求的证据,预判对方的抗辩,法官对于争议问题的裁判尺度.......每项工作必不可少,这也是诉讼案件的基础工作,如果这些工作不做或少做就开庭,是对案件最大的不负责任。

有一位当事人,想委托我们做离婚案件二审,当事人一审过程中,该申请的鉴定没有申请,该进行调查的财产线索不去想办法调查,只是在开庭过程中陈述这些,法官是不会提醒当事人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的。二审如果支持当事人诉求,当事人就是中头彩了。一个涉及上百万资产的夫妻共同财产就这样打水漂了,他本来应该拿到的。这么多年来,这样的案件太多了,其中让人扼腕叹息的更是比比皆是。

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按诉讼法规定,二审案件一般只进行书面审,即不像一审那样当庭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法官对一审卷宗材料进行审查后,只有在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明显有错误时,才发回重审或开庭审理,否则一般都是维持原判。

那么,法官是凭什么来判断原判有没有明显错误呢?主要凭上诉人提交的新证据。要是一审遗漏的证据还能搜集到,倒也有希望挽回败局。问题是随着时过境迁,往往很多证据已失去取证机会。

所以,打官司务必把握好一审机会,一定要在一审中把证据和法律用足,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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