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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杰法律大讲堂---民间借贷的风险(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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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杰法律大讲堂---民间借贷的风险(五)



民间借款风险4-口头借贷

口头借贷。民间借贷合同采用口头形式既得到了法律上的认可,也切实符合民间借贷的“民间习惯”。但这种形式的合同的证据力非常有限,一旦发生纠纷,就会给纠纷的解决带来极大的困难。

口头借款具有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订立。口头协议与书面协议在法律效力上是相同的,只要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一致,且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或可撤销、可变更的情形,口头承诺就具有法律效力。

然而,口头协议的稳定性相对较低,如果一方不承认债务,而债权人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债务的存在,那么债权人可能无法追回债务。因此,尽管法律上承认口头借款的效力,但在实际操作中,为了减少纠纷和证明债务存在的难度,最好还是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借款合同。

借贷形式简单随意,发生纠纷,难以证明借贷事实。现金交付难留痕,如果借贷双方以现金方式交付大额款项,可能陷入关于款项来源及支付的举证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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