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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杰法律大讲堂----容易忽略的三个婚姻问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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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杰法律大讲堂----容易忽略的三个婚姻问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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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类型以下几点也值得关注

1.夫妻共同偿还的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债务应按照共同财产的原则进行偿还。这意味着,如果一方在婚姻期间所负债务,另一方有义务共同承担。

2.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例如,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支出、子女教育费用、家庭医疗费用等,都属于共同债务。

3.夫妻共同保险。在婚姻期间购买的保险,如人寿保险、健康保险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协商分割保险费用。

4.夫妻共同福利。如企业职工福利、住房公积金等,离婚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割。

冷静期内,也要防止夫妻共同债务!

已经申请离婚,正在等冷静期的朋友听一下。冷静期期间,可能会发生很多事,比如其中一方趁着还没拿到离婚证时,对外向亲戚朋友借款,形成欠款,那么这个欠款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呢?答案是不一定,如果在这冷静期期间双方没有共同生活,没有大额款项的往来,没法证明借款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也没有对借款表示同意、签字、追认等,那么这个款项是个人债务,不必担心;但如果这个借来的款项用在了夫妻共同生活上,特别要注意不要是用在孩子身上,否则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所以,建议正在冷静期的朋友们,这一个月双方最好不要有经济往来,也要关注对方是否给孩子、老人等有大额消费。

需要注意的是,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务必保持理智,避免因情绪化而导致纠纷。如双方在财产分割问题上出现争议,可以寻求调解或诉诸法律途径解决。总之,在婚姻关系中,了解共同财产划分原则,有助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面临婚姻变动时,咨询专业律师,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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