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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杰法律大讲堂之婚姻关系中的财产权益(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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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杰法律大讲堂之婚姻关系中的财产权益(六)

                                                                           


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可能并不太注重双方的共同财产或者个人财产,但是到了离婚的时候,就要对于这些财产进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之间在婚姻期间共同拥有的财产,在其中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后,除了有相应的约定之外,那么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平等的分割,而且在个人婚姻期间处理财产,需要得到对方的同意,那接下来我们以案例的方式了解一下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婚前一方出钱设立公司进行经营,女方没有参与经营,婚后该公司经营得到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男方出资设立公司,男方出资部分可认定为男方个人财产,但婚后经营所得部分,即便女方未参与经营,婚后公司经营所得仍然可以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我国夫妻财产采用法定婚后所得共同制,即结婚后夫妻双方没有关于婚后所得财产具体属于哪方的约定,则夫妻婚后财产都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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