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咨询热线 400-022-4006
云杰法律大讲堂之婚姻关系中的财产权益(八)
对于夫妻共同共有的、尚有贷款未还清的房产,能否对此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可以,如何向银行要求变更还款人?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一般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根据会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共同共有的,尚未还清贷款的房产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没有其他特殊情况,对于该共同财产一般是平均分配,若由一方占有房屋,则需向另一方作出经济补偿。离婚按揭房取得房产证的,过户首先需要办理离婚房产析产,离婚房产析产是离婚房产过户免征契税的证明。如果不是因为离婚分得的房产,在房产过户时就需要缴纳契税。办理完离婚房产析产手续后,就可以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手续。离婚后可以更换房贷还款人的,只要夫妻双方就房产分割达成离婚协议而变更主贷人,银行一般会同意,并配合办理贷款合同变更手续。但有的银行可能考虑贷款时间长,还款金额大,不愿意更换还款人或者事先在按揭协议中已经约定不能更换还款人。对于银行不同意更换还贷人的情况,《民法典》生效后,法律允许有抵押贷款的房屋可以转让,既如果没有约定不能更换还款人,银行是无权拒绝更换还款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服务邮箱
YUNJIENK@163.com
全国统一法律咨询电话
400-022-4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