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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杰法律大讲堂之婚姻关系中的财产权益(十五)
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子给孩子,离婚后,一方反悔,如何撤回赠与?该房屋将如何处理?
离婚协议中将财产赠与子女的约定是不能任意撤销的。不能撤回赠与,该房屋应按照约定过户给子女。离婚协议中双方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给子女或者其他第三人的行为,由于带有一定的身份关系,其不同于合同法上一般的赠与行为,不能任意撤销。原因在于,离婚协议中,赠与房产给子女的约定与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等内容互为前提、互为结果,均是建立在婚姻关系解除的基础之上的合意,该约定与婚姻关系解除、子女抚养等人身关系的约定构成了一个有机整体,是一个系统性的解决方案。若将财产部分与人身部分相互独立并切割处理,将导致离婚协议的“整体性”遭到破坏。因此,该赠与约定不能认定为离婚协议书之外的独立赠与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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