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杰法律大讲堂之婚姻关系中的财产权益(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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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杰法律大讲堂之婚姻关系中的财产权益(十八)
婚后,女方出资对男方的婚前房屋进行装修。离婚时,可否对装修要求一定补偿?
可以要求,女方出资对房屋进行装修的行为,实际上通过添附使男方的房产得到了升值。由于双方并未约定房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且房产证没有写女方的名字,故在俩人离婚后,该房产仍作为个人财产归男方所有。因此,男方应将女方的装修款作为不当得利之债务向女方返还。律师提示:女方需要保存好证据,装修的票据、装修的合同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