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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杰法律大讲堂之婚姻关系中的财产权益(十九)
一般有哪些情况会被认定对家庭付出较多,从而在离婚时得到补偿?
对家庭付出较多的情形如下:一、一方从事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家务劳动较多;二、一方因负担家务劳动较多,而导致自身人力资本贬损或另一方人力资本增值。综上,无论是照顾、教育子女,看护、照料老人,还是为另一方准备起居饮食、协助工作等无酬劳动,都可以认定为广义上的家务劳动,都能认定为对家庭付出较多,从而在离婚时得到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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