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咨询热线 400-022-4006
云杰法律大讲堂之子女抚养(二)
男女双方分居期间,其中一方带孩子,另一方不尽付抚养义务。在不离婚的情况下,能否主张抚养费支付?
男女双方分居期间,其中一方带孩子,如果孩子没有年满十八岁周岁,或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另一方未履行抚养义务。在不离婚的情况下,也可以主张抚养费支付。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四十二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服务邮箱
YUNJIENK@163.com
全国统一法律咨询电话
400-022-4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