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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杰法律大讲堂之遗嘱遗赠(二)
可以在立遗嘱时指定公产房的新承租人吗?涉及指定公产房承租人的文书是否必须公证?
可以通过立遗嘱指定公产房的新承租人,指定承租人的文书需要经过公证。公产房承租人在生前可以指定新承租人,并不限定具体的形式,立遗嘱人通过遗嘱指定新承租人当然可以。新承租人在申请公产房使用权过户时需要提交经公证的公有住房指定承租人协议书,经公证的符合过户条件人员同意过户协议书。需要注意的是,在生活中因房屋承租权产生纠纷时往往继承人达不成一致意见,那么便无法办理过户。此时,被指定继承为新承租人的可以向法院或其他机构起诉或申请要求变更承租人。
《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的,新的承租人通过以下方式确定:(一)公有住房承租人生前可以指定其配偶、子女、父母或者其他同户籍亲属在其死亡后继续承租公有住房; (二)公有住房承租人生前未指定承租人的,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申请过户。承租人子女已故的,已故子女的子女可以申请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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