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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杰法律大讲堂之履行劳动合同纠纷(四)
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经营,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是否直接形成劳动关系?如遇纠纷,通过何种渠道解决?
首先,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不具备劳动关系的特征,不形成劳动关系。一般要确认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要综合考虑下列因素: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2)劳动者实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指挥与监督;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性劳动报酬;
(4)劳动者被纳入用人单位的组织体系中从事劳动,而不是从事独立的业务或者经营活动;
(5)劳动者无权将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
(6)生产资料一般由用人单位提供;
(7)劳动者提供的劳务是继续性的而不是一次性的;
(8)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很显然,司机与挂靠单位没有管理指挥关系,也没有发放工资,司机全部工作都是受实际车主安排,不宜认定为劳动关系。
其次,如果发生纠纷,司机应当向实际车主主张权利。
但有一点需要注意,如果司机发生事故伤害,被挂靠单位是需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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