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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杰法律大讲堂之解除劳动合同纠纷(二十八)
单位尚在筹备期,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主张经济补偿金的话,筹备期应否计入工作年限?
正在筹建中的企业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员工的工作年限应从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单位的筹备期不计入工作年限。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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