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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杰法律大讲堂之解除劳动合同纠纷(二十九)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就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设定违约金条款,劳动者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又主张违约金的情况该如何处理?
员工可以同时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和违约金。只要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就应认定单位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由单位承担违约金责任的条款是合法有效的,且亦不存在以缔约优势侵犯相对方利益的风险。同样可以适用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合同法理念,认定该条款的有效性。因此,员工既主张违约金又主张赔偿金,二者并不存在冲突,赔偿金适用的法律强制性规定,是单位作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后所应承担的法定后果,而违约金则是单位与员工出于真实意思表示约定的结果,所以如果同时主张并无不当。
法律速递:《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注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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