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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杰法律大讲堂之解除劳动合同纠纷(三十一)
单位感觉劳动者工资过高,予以调岗并交由劳务派遣公司,劳动者在这种情况下能否提出主动离职?如果主动离职能否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派遣工可以主动离职。但主动离职不能要求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不符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但用工单位因派遣工工资过高,予以调岗并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将派遣工违法退回,损害派遣工合法权益,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用工单位违反本规定退回被派遣劳动者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规定:“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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