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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杰法律大讲堂之劳动报酬(五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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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杰法律大讲堂之劳动报酬(五十三)

 

    我国劳动法律规定的工时制度都有哪些?每种工时制度须经何种程序确定?各工时制度对劳动者加班费的影响如何?

     目前,我国的工时制度主要有两大类,标准工时制与特殊工时制。此外,以小时工为主要形式的非全日制用工,是工时制度的重要补充形式。

     标准工作时间制度,指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日工作时间和周工作时间组织生产和工作的一种工作时间制度。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特殊工时制包括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可向人社行政部门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经过相关审批程序可以适用。

     在加班费问题上,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法定节假日加班是可以获得加班费的;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计算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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