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纠纷,助买方成功退回定金
——天津云杰房产律师成功案例
基本案情:
委托人李某某因购买一套二手房,产生了纠纷,因此找到杨宝潮律师,并讲述了案件的基本情况:2016年8月份李某某与马某某、天津链家宝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签订《房产交易合同》,合同中对于房屋价款、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当天,李某某交付马某某购房定金10万元。后马某某以房价上涨为由要求提高房价,故李某某、马某某于2016年9月14日又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对于李某某以280万元购买房屋达成以下协议:1、房款由原280万元上涨至310万元。2、待取完新房本后立即签订房管局买卖协议。
2016年9月29日李某某、马某某共同到房管部门签订了《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房屋价格进行高评约定为400万元。2016年11月9日李某某、马某某又共同到房管部门办理了诉争房屋的所有权过户手续,同日,李某某将400万元购房款全部打入监管账户。2016年11月18日马某某取得了购房款400万元,2016年11月19日马某某将房款90万元退还了李某某。2016年11月17日房管部门下发本案诉争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产权人登记在李某某的名下,诉争房屋业已交付李某某。现双方就马某某是否应将所收购房定金10万元返还问题,意见相悖,无奈之下起诉至法院。
办案经过:
杨律师接受该案的委托后,对于案件作出了如下分析:
三方所签订《房产交易合同》没有证据证明是受到胁迫、重大误解等导致无效、可撤销等情形,因此应是合法有效的。
合同中约定李某某以280万元的价格购买马某某坐落在天津市××××公寓××号房屋,合同签订当天,李某某依约交付购房定金10万元。而后马某某以房价上涨为由要求提高房价,故李某某、马某某经过协商又于2016年9月14日签订补充协议,约定李某某购买马某某上述房屋房款由原280万元上涨至310万元。以上合同及补充协议均系当事人自愿协商所签订,体现了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均合法有效。且马某某由于其所售房屋经过高评而于2016年11月18日获取了400万元房款后,于2016年11月19日退还了李某某房款90万元,也表明马某某是在按照与李某某所签补充协议约定的售房价格遵守履行。据此,马某某理应将收取李某某的10万元购房定金返还。
案件结果:
法院最终采纳了我方律师的观点,支持了我方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要点:
本案中,由于杨宝潮律师代理了一审、二审两个程序,通过参与庭前准备工作,发现购房人与卖方人签订的合同相对来说比较严谨,尤其关键的是在卖房人以房价上涨惟有要求进行涨价时,买房人及时咨询了专业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双方签订了《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在本案中起到了关键性作用。
同时在纠纷发生以后,买房人和卖房人有过多次沟通,买房人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也对相关事实及时进行了证据固定。因此杨律师建议大家:在与他人发生合同往来时(不仅限于房屋买卖)首先应签订好合同,对于合同标的物、价款、质量标准、违约责任等进行明确确定,如果对于原合同如果有变更的话,要及时签订补充协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有据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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