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多年,为企业追回数千万工程款
——天津云杰合同律师成功案例
基本案情:
经依法招投标,2014年A公司作为发包方与作为承包方的B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并于2014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施工合同》就施工内容、工期、工程价款、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进行了约定。2014年 C公司向B公司出具《担保函》,主要内容:保证A公司全面履行其责任和义务,无论其因何种原因导致的债务纠纷,以及给B公司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C公司均无条件承担保证责任,该保证是不可撤销连带保证。并就保证书项下的保证范围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B公司依约进场施工,后停工,停工后,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B公司起诉。
办案经过:
该案是比较典型的一起建设公司施工合同纠纷,b公司作为总包单位承揽了a公司的建设工程,案涉工程款2亿余元,后由于a公司资金链出现问题,导致后续工程无法进行,停工时间长达数年,后由于双方就后续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a公司也再无力继续建设,b公司在咨询律师后未了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及时进行了起诉。并在第一时间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为后期追回工程款目的的实现打下了关键基础。
案件结果:
该案在天津高院作为一审进行起诉,后a公司不服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经过二审审理判决维持原判。
本案要点:
根据该案,杨律师给出施工企业如下建议:
(1)在本案中,b公司由于接受律师的全程指导,在事件发生之前就注重日常证据的收集和整理,在与a公司和监理公司的日常施工过程中,对于相关签证文件等保留齐全,对于要求相关负责人签字要求到位,这为在诉讼中做造价鉴定提供了超强助力(很多施工企业对于相关签证工作并不到位,导致后期发生纠纷后,对于工程造价鉴定造成一定的不便)。
(2)在停工事件发生后,b公司第一时间通过书面的形式向a公司邮寄相关文件,以将因a公司原因导致停工等事实进行证据固定,这为日后追索停工损失做了充分准备。结合该案,施工企业应该在施工过程总对于日常签订文书引起足够重视,一旦发生风险这是非常重要的证据材料。同时在施工过程中最好多咨询专业律师,全程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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