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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Case

“假”合同,真贷款,看律师如何破局

——天津云杰合同律师成功案例

 

基本案情:

黄大发(化名)和徐大陆(化名)系朋友关系,黄大发弟弟系装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兼股东。黄大发需要款项向徐大陆借款,但徐大陆当时手中无多余资金,后黄大发借用装修公司的名义与徐大陆签订《装修合同》,并以该合同为基础,由徐大陆向银行进行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业务贷款20万元,用途是装修,该款项于由银行直接打到装修公司公司账户内。

后黄大发共返还徐大陆11万元。截至目前,徐大陆已经将银行贷款偿还完毕。徐大陆认为,黄大发虚构装修事实假借装修公司名义与徐大陆签订合同骗取银行贷款,该合同内容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故合同应属无效,另黄大发实际使用该款项,且是经办人员,故应当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后,无奈之下的徐大陆找到了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希望能够妥善处理此事,委托王斌律师代理本案。

办案经过:                                                                                                                 

庭审中,黄大发述称其从未找徐大陆借过钱,请徐大陆出示证据证明;并表示该事为2014年11月的事情,她现在才起诉,诉讼时效已经过了。

我方认为:根据庭审中当事人陈述及徐大陆与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后,并未实际装修房屋,且款项部分返还徐大陆的情况,徐大陆与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真实的意思系为办理银行分期业务而非装修房屋,装修房屋非系其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徐大陆与装修公司之间签订的《装修合同》应认定为虚假的装修合同,应属无效。钱款汇入装修公司账户后,该账户向徐大陆转账11万元,尚欠9万元未归还,装修公司应将其账户中该款项返还徐大陆。


案件结果:

在主办律师充足的庭前准备和出色的庭审发挥下,法院最终支持了我方全部诉讼请求:

1.确认徐大陆与被告装修公司签订的《装修合同》无效;被告装修公司返还徐大陆90000元;

2.被告黄大发对上述款项中的67000元承担连带责任;

3.被告装修公司赔偿徐大陆5961.93元,黄大发对上述款项中的4438.32元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要点:

黄大发作为装修公司的工作人员,代表装修公司履行职务行为,装修公司对该行为应承担责任。合同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

在本案中,我方当事人与装修公司之间签订的《装修合同》被认定为虚假的装修合同,应属无效。合同无效后,因《装修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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