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托管引纠纷,律师介入成功索回租金
——天津云杰房产律师成功案例
基本案情:
憨先生与小A公司签订了《房屋托管合同》,约定憨先生将其名下位于天津市河北区房屋托管给小A公司,托管期限36个月,自2019年3月15日至2022年3月14日,小A公司支付憨先生月租金3650元,每月25日按月支付。
合同签订后,憨先生如约履行了合同,被告自2020年1月开始拖欠租金,截至2020年4月13日,小A公司欠付憨先生租金共计10950元,多次协商未果后,憨先生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法院,委托云杰律师事务所马金红律师代理本案。
办案经过:
本案中,小A公司已严重违约,按照《房屋托管合同》的约定,憨先生完全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小A公司支付尚欠的租金、结清费用,支付违约金并返还房屋。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被告公司逾期未支付憨先生房租,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案件结果:
法院最终支持了我方全部诉讼请求,判决憨先生与被告公司签订的《房屋托管合同》于2019年4月16日予以解除;
判令被告配合憨先生与涉诉房屋实际使用人窦女士于2020年10月11日将房屋腾交憨先生;
被告公司在其管理的财产范围内给付憨先生房屋租金11154.33元,不足部分由被告大A公司承担;
被告公司在其管理的财产范围内按照每月3650元标准给付憨先生房屋使用费21291.67元,不足部分由被告大A公司承担;
被告公司在其管理的财产范围内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0%向憨先生支付每月未按时支付房屋租金及使用费的逾期违约金,不足部分由被告大A公司承担。
本案要点:
云杰律师提醒大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作为出租委托方,尽量选择具有租赁代理资质且市场信誉好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因为这些机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能较好地遵守合同约定,即便产生纠纷,也能快速合理解决。
另外,在签约时,尽量选择租赁双方自行划转租金的支付方式,而不是选择代收代付方式,因为后种支付方式不仅给予中介公司加价出租、拆改房屋出租等赚取差价的机会,更重要的是还给中介公司拒付、延付租金留下可趁之机,使出租方的权益受到损害。
服务邮箱
YUNJIENK@163.com
全国统一法律咨询电话
400-022-4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