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为实际施工人追回93万工程款
——天津云杰合同律师成功案例
基本案情:
2019年5月1日,李圆方(化名)分包了大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化名,以下简称大发公司)一电力改造工程,现该工程已经完工并交付给大发公司。
李圆方依约履行了全部义务,大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被告徐大发(化名)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尚有剩余工程款没有支付,李圆方多次找大发公司和徐大发催要,总是以甲方尚未向其支付为由推托,原告无奈故诉至法院,委托我所杨宝潮律师代理本案。
办案经过:
本案属于典型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因大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系徐大发的一人公司,其公司财产和个人财产混同,所以徐大发应对大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实际施工人是指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即违法的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合同的承包人、转承包人、借用资质的施工人(挂靠施工人);建设工程经数次转包的,实际施工人应当是最终实际投入资金、材料和劳力进行工程施工的法人、非法人企业、个人合伙、包工头等民事主体。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实际施工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折价补偿款的,应予支持。
本案中,结合《现场核量》、结算单、银行交易明细等证据材料及当事人陈述意见,可以确认李圆方与大发公司就涉案工程项目存在专业工程分包关系,李圆方系实际施工人。现涉案项目已经竣工并投入使用,大发公司应参照结算单中确认的结算金额支付工程折价补偿款。因大发公司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现已注销,徐大发系唯一股东,其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结合已付款情况、垫付款情况及当事人陈述意见,就结算单确认的涉案工程价款部分,徐大发还须支付我方933440.50元。
案件结果:
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徐大发支付李元芳工程价款933440.50元。
本案要点:
本案之所以能够成功办结,关键在于主办律师善于把握建设工程领域投资大、周期长、专业性强等特点,熟悉该领域纷繁复杂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工作流程。
同时,杨宝潮律师是云杰律师事务所建设工程与房地产法律事务部主任,擅长处理各类重大、疑难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房地产开发、交易和确权等纠纷案件,以及建筑领域企业应收账款风险管理和法律催收,并能为行业内企业提供优质的风险防控、助力扩大经营等方面的非诉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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