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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杰律所黄建清律师助力卜女士在申请执行纠纷中
胜诉
案情简介:卜女士与某货运代理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后因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仲裁确认,货运代理公司应向卜女士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等费用共计115164元。然而,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执行程序终结。卜女士无法追回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找到了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的黄建清律师寻求法律援助。
案件处理结果:黄律师接受卜女士的委托,代为起诉货运代理公司的股东。经过周密的调查取证,黄律师找到了公司股东抽逃出资的证据。法院最终判定货运代理公司的股东构成抽逃出资,追加股为被执行人。股东在抽逃出资500万元的范围内,对货运代理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律师作用:黄律师在此案件中为卜女士争取到了合法权益。首先,通过法律程序确认了货运代理公司应付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等费用。其次,黄律师成功揭露了公司股东抽逃出资的事实,并通过法律手段使其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律师还为卜女士提供了关于未来如何防止类似问题的法律建议。
此案是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成功处理的一起执行人异议之诉纠纷案。在这个案件中,黄律师凭借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成功地为卜女士追回了应得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等费用。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希望提醒广大劳动者在遇到类似劳动纠纷时,应积极寻求专业律师的法律帮助,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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