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交付法律维权课堂(三)
雾霾被要求停工可以作为开发商逾期交房的理由么?
根据大气污染防止法律法规,以及天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对于不同程度的雾霾天气,设定了不同预警分级和响应分级。例如因雾霾启动了黄色预警,则同时启动三级应急响应,这时对于产生粉尘或污染严重的普通工程施工行为,需要停止施工。
这看起来似乎属于不可抗力。 但是从一般人经验判断,雾霾并非属于不能预见的事项。在工业化大生产中,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这已经是客观存在的事实。生活工作在京津冀的人们对雾霾的认知已经成为生活的常识。我们普通人都知道大概何时会发生雾霾,何时雾霾比较严重。作为受雾霾影响比较严重的房地产建筑施工产业,不仅比普通人更关注雾霾,而且对法律规定以及政府的应急规定中关于雾霾措施也是了如指掌,因此这种可预见的常态问题,不可能成为开发商逾期交房的合理理由。
雨雪大风天气影响施工可以作为开发商逾期交房的理由么?
的确一些灾害性天气对施工是有严重影响的,比如台风、暴雨等。这些灾害性天气当然属于不可抗力。因为灾害天气的发生并非具有规律性和必然性,所以人们无法形成概括性合理认知。同时灾害性天气对建筑施工安全也有严重影响,尤其是室外施工更是影响很大。
但注意我们要区分的是灾害性天气,而非一般意义上的雨雪风的天气。因为只有灾害天气才属于不可抗力。
那么什么是灾害天气呢?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规定气象灾害,是指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和大雾等所造成的灾害。所以能造成灾害所对应的天气就是灾害天气。
从这点而言,开发商如果只是因为某时下了一场大雨,刮了一场大风就认为属于不可抗力要求相应延期的,是完全没有依据的错误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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