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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云杰律所刁丽娜律师助力崔女士争回公平与权益


案情简介:崔女士与常先生签订了《转让协议》《快递承包协议》《承诺书》,约定快递驿站转让给崔女士,并承诺在规定时间内将圆通快件一并转入。由于多种原因,常先生未按规定时间内将圆通的快件转入该驿站。崔女士提出退还转让费和押金共计4万元。常先生辩称,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客户有投诉,且合同已履行完毕,不同意退费。崔女士无奈,找到云杰律所刁丽娜律师,刁律师代为起诉


案件处理结果:刁律师接手案件后,积极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常先生虽然提出有圆通件推送,但是,不能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履行了承诺,对此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且常先生也无法证明被扣的费用系崔女士造成。同样亦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因此常先生的抗辩意见缺乏证据支持。在法庭上,刁律师用证据证明常先生未能证明履行承诺,无法支持其抗辩意见,同时为崔女士争取到了应有的利益。法院最终判决常先生退还崔女士转让费3万元和押金1万元。


律师作用:作为崔女士的代理律师,刁律师充分发挥了律师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积极调查证据,并在庭上做出恰当的辩护,为崔女士争取到了公正的判决结果,维护了崔女士的合法权益。


这个经典案例充分展现了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律师的专业素质和出色的努力,无论您遇到什么法律困惑和纠纷,我们都将竭诚为您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援助,为您争取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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