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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杰律所贾明星律师助力王先生追回借款33万元及利息
案情简介:王先生与马先生签订《借款协议书》,约定借款33万元,期限2个月,月息2.5%。马先生仅支付一个月利息后未再还款。王先生多次催要未果,遂委托云杰律所贾明星律师代为起诉。
案件处理结果:法院最终判定马先生在本判决生效10日内向王先生支付借款本金33万元及利息(以330000元为基数,借款第二个月到2019年10月7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9年10月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3.85%计算)。贾律师成功为王先生争取到合法权益。这一判决充分体现了贾律师的专业素养和努力成果,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
律师作用:贾律师接手案件后,对借款时效性、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与案件的关联性深入研究,收集相关证据。并指导王先生准备好协议原件、银行转账凭证等等关键证据。贾律师做好充分准备后,在法庭上据理力争,主张借贷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并提交的借款协议书、收条、银行转账记录能够证明双发的借贷合意。且已履行了交付借款的合同义务。马先生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系违法行为为。最终,法院支持了贾律师的观点,做出了有利于王先生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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